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指引




 详情查阅网址:https://yjs.gzhmu.edu.cn/info/1003/4096.htm

各位考生: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1. 时间:4月7日上午报到,4月8日上午复试。

2. 地点:查看附件。

二、复试资格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医科大学,初试达到国家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者,即可参加本校组织的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可参看本通知后的附件。

2.考生需提交材料

(1)《考生情况简表》(需贴照片)。

(2)初试准考证(可在研招网下载)。

(3)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需交正反面复印件2份)。

(5)学历学籍证件。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6)学历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政审表》(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8)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照片(彩色打印)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签名)。

有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s://yjs.gzhmu.edu.cn/info/1003/4043.htm

复试安排

1.选导师

4月2日上午9:00至4月3日晚上22:00,微信扫码选导师(二维码见后续通知)。第一轮复试开始之前,考生只可选择本人报考研究方向(见复试考生名单)的导师,跨方向选择导师,视为无效。逾期没有选导师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导师、研究方向等后续通知,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2.第一轮复试

(1)报到:4月7日上午8:00,考生要到选报导师所在医院/学院报到(地址见附件),并按医院/学院规定要求提交复试材料、参加复试。没有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4月8日上午8:00,全部过线考生都需参加。有特殊安排的,由各院系另行通知。没有录取的考生,由报考院系调整到缺额导师再复试,具体事项由各医院/学院安排。

3.第二轮复试(校内缺额调整)

(1)选导师:4月11日上午9:00-15:00,第一轮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微信扫码选择缺额导师(二维码见后续缺额通知)。缺额信息将发布在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gzhmu.edu.cn/),请考生及时关注。

(2)复试:4月13日上午8:00,考生到选报导师所在医院/学院报到并复试(地址见附件)。

温馨提示:考生们不要变更报名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4.部分专业复试统筹安排

(1)生命科学学院负责“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2)基础医学院负责 “基础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3)公共卫生学院负责“公共卫生”专业

(4)药学院负责“药学”专业

(5)卫生管理学院负责“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6)护理学院负责“护理学、护理”专业

(7)口腔医院负责“口腔医学”专业

注意: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请到相应学院报到、复试。

5.广州市外的招生医院,报到和复试地点查看附件。

、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是对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认知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其在本学科的发展潜力。

2.面试

1)外语能力。主要包括:①日常会话;②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

2)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①专业素质;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⑤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⑦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问题的能力。

录取

1.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导师招生计划数,依据总成绩的排名录取。

2.考生总成绩是指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合计,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50%权重。初试成绩是考生的考研初试总分,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分数之和。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按规定参加复试。

(2)政审不合格。

(3)复试成绩不及格。

(4)文件要求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4.考生录取情况可在复试结束后1周左右,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体检

2021年6月以后,录取的考生自行前往医院按照规定项目体检,入学时提交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入学审核

在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信息,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2.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此类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0-37103094